停车场都市...美丽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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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蒋月惠──在县长赶走弱势. 人口下滑 .用地取得前瞻建设经费33亿元兴建停车场经济效益及自偿率偏低屏县府回应不追求回本停车场浪费公帑屏东县民全买单。
110年7月 9日16点30分巡视 政府花33亿盖停车场。平面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没有停满。
110年4月 9日7点35分巡视 政府花33亿盖停车场。平面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没有停满。
110年3月 31日7点33分巡视 政府花33亿盖停车场。平面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没有停满。
110年3月 9日7点35分巡视 政府花33亿盖停车场。平面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没有停满。
110年3月 5日7点33分巡视 政府花33亿盖停车场。平面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没有停满。
110年 3月2日 6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早上8点政府开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户
110年 2月26日 7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早上8点政府开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户
110年 2月24日 7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2月23日 6点3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2月15日 8点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点5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点40分巡视
110年1月5日上午6点32分巡视
109年 12月29日 6点3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点3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点 25分巡视
107年7月16日阻挡屏市公勇路迫拆冲突中咬伤女警判拘役80天服劳役480小时109年12月8日起服劳役第一天7小时, 万丹四维村
109年12月8日 6点 25分巡视
109年 11月24日 6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点27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0月28日 下午6点5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0月23日 下午6点5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0月20日 6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点巡视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点50巡视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点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点5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点5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拆私有地当道路公有地当停车场赚钱
109年8月7日晚上7点1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点4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点 1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公有地当停车场
109年为7月31号11点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点 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议强夺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点40分 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现在围起来要当停车场? 抗议强夺民地
109年7月25日11点3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变为停车场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点50分 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视下午7点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强夺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点20分
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已经两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价码协调之下 拓宽这个路 但是原地主 并不是那麽的愿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点1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点50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点20分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7月3号下午7点1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点50分 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点58分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国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点3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点22分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点40分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命地新开的公勇路车流量很少
109年6月4号下午5点1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6月2号 巡视
109年6月1日下午7点40分寻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点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园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点半 巡视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7号12点50分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6号中午12点25分巡视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点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5月21号下午 5点5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点1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点1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5月14号 及13曰11点40分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12号下午 6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点3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点4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7号上午10点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点 半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五月 4号 中午12点40分 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点2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30号下午5点 4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点50分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点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点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点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点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迁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殡 ,因为他们的家被拆了,换了新的环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几回。县长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样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点25分 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点5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11号中午12点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 10号下午6点 50分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 4月9号下午 3点45分巡视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点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点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点15分 巡视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点5分 巡视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点35分 巡视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30号 上午10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建议还地于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点30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名地
109年3月26号下午6点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点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点54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点50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的公勇路 车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号下午 6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19号下午7点4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强夺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点55分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抢夺民地拓宽的公勇路 车流量 不是那麽的多
109年3月17号 6点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点半巡视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公勇路车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点40分巡视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议强夺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点半 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点半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点55分巡视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拓宽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点4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公勇路 车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拓宽后公勇路车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视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3月3号下午3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公有地不用 后方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
109年3月2号下午2点23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点2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2月27号上午10点半巡视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抗议县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开庭有关光復路`徵收案
109/5/9点蒋月惠质询:针对县长同意重新提出变更路权的计划取消.请县长提出取消会议记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县长 说可通盘检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盘检讨 县长答复
有 关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宽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于1O7年4月20日.县长答应 计画 变更通盘计画.然后召开都市更新委员会
109/5/半9点蒋月惠质询:火车站周边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据哪一条法规 .限制人民私有财产权益?宪法第 15 条保障人民财产权不受侵害
109/5/9点蒋月惠质询:有关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县政府一直强调.第一阶段跟第二阶段都市计画变更之利害关係人不同.但 都市计画委员会作为都市计画的拟定单位在召开会议时.本应该弹性纳入计 画范围居民的相关考量.故我们作为第一阶段受土地使用变更的影响人应 该有资格陈述并要求都审会採纳我们的诉求。
109/5/9点蒋月惠质询:2.有关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体规划意旨为何?是否包含商业区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计画已经异动.不做西侧的都市更新的情况下.为何需要徵用第一阶段的民地?
109/5/9点蒋月惠质询:3 .有关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谓交通流量需求的评估.竟然是根据所谓现状调查光復路A级服务水准.而非具体合格的模拟数据.再加上计划书的未来都市计画人口预估远远背离现实.为何有拓宽必要?难道其中其实有建筑法规中道路与用地楼高 限制土地价值的考量?请出具合理的模拟需求数据.我们居民并不愿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变更.牺牲当别人赚钱的垫脚石
109/5/9点蒋月惠质询:4.有关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计画书内所记载之安置计画条目全无安置之实.完全只是丢钱了事.而 无考量到徵收与都市更新对当地居民生活型态影响甚钜.甚至採取两面手 法向居民谎称可以参与未来都市更新公宅建筑之房屋分配.于说明会时.却向居民否认具体计画有所谓公宅之建设安排.如此反复有何信用?居民 该如何相信县政府.真的会为现有住户设身处地来考量
5. 109/5/9点蒋月惠质询:5.有关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虽然目前第二次变更计画中无涉及西侧土地都更道路用地变更之规划.但 身为第一阶段计画变更中受道路用地变更所害之居民.我们要求在本次第 二阶段计画变更中.将第一阶段变更中被变更为道路用地之西侧光復路与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为住宅用地.并请县政府依法废止徵收计画。
109/5/日9点半蒋月惠质询:火车站周边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预估125年车站全日进出入人口.会有3.1万人如何估算?
109/5/日9点半蒋月惠质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宽.上下班交通 巅峰期新开的公勇路依然人车流量很少。
109/5/日9点半蒋月惠质询:屏东转运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启用.总经费近9千万.供搭乘国光客运.统联客运.屏东客运.高雄客运.贴心巴士等路线之民众.于新站(屏东火车站西侧)候车搭乘。
109/5/日9点半蒋月惠质询: 屏东火车转运站设计不良.动线不佳.车子转弯有危险.故将转弯处封闭.屏东客运只好再回到光復路旧位置转运.近亿盖转运站.剩统联.国光号转运.错误的政策比贪汙更可怕?
109/5日9点半蒋月惠质询: 建国自助餐祖先民国42年陈山茶. 康慨免费捐赠土地 2.6267公倾.金钱协助暮捐兴建屏东高工.目前屏东高工体育馆亦有10米宽逃生出入口却应要强制徵收建国自助餐民宅.让人活不下去.政府应废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纳入年度通盘检讨结果?
109/5/9点半蒋月惠质询:屏东高エ徵收私有土地盖礼堂.出租外地人办婚宴.收场地费赚钱.监察院应该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点半 巡视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拓宽的公勇路车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点30分 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议政府强拆民宅 拓宽后 车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员警 维安 咬伤女警 开庭 检察官起称从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点半至13点半在屏东地方法院第三法庭开庭有关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冲突中咬伤女警。今天辩解终结,两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处分,检察官起称从重量刑,过阵子法院宣判结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点半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2月18日12点30分巡视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拓宽路后车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点45巡视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公勇路拓宽后车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点半巡视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点半县府县民时间服务案
诉求
2月14日要求废止徵收土地。
2月2日开第二次都更委员会的会议纪录
建民路,光復路 纳入通盘检讨
2月13日巳寄纪录。
周边第二次的都市计画更新,已经全部剃除。
昨天设鉄路用地柱子
结果:
目前纪录还在签核中
县长曾说要纳入通盘检讨继续追 还有会议纪录
今天没有拿到资料
要有附带条件才能设商业区
柳州街地协议价购目前还没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点半 都市计画通盘检讨
1月13号县政府先开地评会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关权利人
1月16日的通盘检讨纪录 差不多要1个礼拜之后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红绿灯太多建议连锁 建民路要拓宽需要再跑计划 目前还在进行中目前不会开发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点40分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扩充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点35分,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的公勇路。 车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点40分巡视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宽公园路车流量还少。 现在应该是下班期间。
109年2月7号中午12点35分,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车辆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点40分巡视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公勇路拓宽 车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号下午6点15分。 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拓宽道路。 车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点半县府县民时间服务案
地址:
诉求: 建民路,光復路 纳入通盘检讨
昨天设鉄路用地柱子
结果:
县长曾说要纳入通盘检讨继续追 还有会议纪录
今天没有拿到资料
要有附带条件才能设商业区
柳州街地协议价购目前还没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点半 都市计画通盘检讨
1月13号县政府先开地评会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关权利人
1月16日的通盘检讨纪录 差不多要1个礼拜之后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红绿灯太多建议连锁 建民路要拓宽需要再跑计划 目前还在进行中目前不会开发
109年2月4号巡视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公勇路拓宽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点55分巡视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109年2月1日 11点50分巡视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点58分 巡视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强夺民地
有关于 蒋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议中 与女警发生冲突, 推挤之中 不小心咬伤女警, 伤害罪及公诉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开庭
刑事 准备书 状
股 别 敬股
案 号 108年度诉字第687号
被 告 蒋月惠
为被告涉妨害公务等案件,谨呈准备书事:
一、不争执事项
(一)被告蒋月惠坦承有本件伤害员警陈慧敏、张雅婷2人之行为,并愿意承担伤害之罪责。
(二)屏东县政府于民国107年7月16日上午办理「屏东市公勇路拓宽工程」拆迁,责由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为安全维护及交通疏导勤务之执行,于当日上午4时30分佈岗。被告蒋月惠于上午5时许受居民邀请前往现场,而有于上午9时10分许出入该所谓「管制区域」而进入指挥所内之事实。
二、争执事项
(一)本件屏东县政府于107年7月16日上午9时10分许,突然禁止被告进入该所谓「管制区域」,且于所谓「管制区内」命令县警察局对被告蒋月惠人身进行管制,该公务之命令及执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蒋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无法继续协助并监督居民与县政府协商之过程而辜负所託,认县府当下无故阻拦之命令已妨害其执行其议员监督之职务,其主观上係欲摆脱控制以争取其执行议员监督之职务,纵过程中有因情绪激动下致有前述过激之伤害行为,是否有妨害正当公务之犯意?
三、答辩意旨
(一)争点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条第1项之妨害公务罪,乃以『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为其构成要件,除行为客体需为『执行职务时之公务员』、行为人需有『施强暴胁迫』之行为外,公务员所执行之职务,更需具备『适法性』此一构成要件要素;盖国家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赖公务员之执行,然国家权力又可能与宪法所保障之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拮抗,为免过度强调国家权力而不当侵害个人利益,故仅有『适法』之公务员职务执行,始可成为本条所保护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条第1项将『依法』执行公务列为构成要件之理。」臺湾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号判决意旨可资参照。
2.查本件起诉意旨,固载被告蒋月惠于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时10分,为向县府表示抗议,遂进入现场设有栅栏围阻之管制区域,于指挥所内因情绪激动而大声咆哮,在场服勤员警随即对其管制并录影蒐证」,并另谓本件屏东县政府係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议拆除,为维护执行拆除人员及机具安全」云云,似据此认被告蒋月惠自始至终均不得进入前述所谓「管制区域」,且于案发当时屏东县政府有为「维护执行拆除人员及机具安全」而对被告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属合法之公务执行,卷内警方职务报告亦称:「惟恐蒋月惠于施工区域内乱窜发生危险」,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围圈方式保护蒋月惠」,而主张当时确有特别对被告加以保护。之必要云云
3.然而,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于当日凌晨4时30分许依县府指示派员至现场佈岗后,被告蒋月惠于同日上午5时许,即已受现场居民来电通知并邀请到场,并随即由居民引导后进入前述所谓「管制区域」内。观卷内即警方提出之蒐证录影光碟档案内容,其中编号MAH00070、71及其后顺次编号之影片,係为本件案发当时及随后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见被告于管制区内居民住家前方进入住家之画面(可见附件1截图)、编号MAH00066则可见被告于管制区内居民住家前方协助居民与县府人员协商沟通(见附件2截图)、编号MAH00067影片则见被告跟随县府人员一同自管制区外进入管制区内,警方并见被告进入后始关闭管制区该出入口(见附件3截图)、MAH00068影片则可见被告于起诉书所称之指挥所内协助居民与县府主管协商沟通(见附件4截图)、MAH00069影片仍可见被告于管制区内与身在管制区外之县府主管对话(见附件5截图),可见本案屏东县政府于佈岗设立管制区后迄案发前持续数小时期间(自上午5时至9时),均因被告具有县议员之身分,具有监督县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陈情之职权,而始终同意被告基于上开身分而作为居民邀请之关係人于现场协助并监督双方之沟通及协调。被告于当日现场管制区域内部此一行为,应为合法、且受县府人员明确容许之行为。
4.而屏东县政府于案发当日9时10分许突然下命禁止被告进入并驱离至管制区外,剥夺被告客观上依其议员职权及主观上认得在场合法监督并协助居民之权责,自应另有正当合理之缘由,并向被告当场说明其理由,听取被告之意见,始能谓合法,却均未为之。仅因被告当时因手机电池耗尽,而自行步出管制区外更换电池,于被告更换电池而随即再次进入时,即突然下令不再进入,被告因而至指挥所内向下命之县府人员质问,亦未获合理之回应,并随即命员警施以围堵驱赶等行为。则县府并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区内究有何不当作为,亦未说明当时现场情形有何紧急变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当面向被告说明缘由即需迳行阻拦驱赶,自难认当时屏东县政府命员警阻拦被告及围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为必要及合法。
5.观卷内证人陈慧敏107年8月1日侦讯时,亦证称:「一开始我们没有接到禁止蒋月惠进入管制区域的指令,后来她离开,我们就接到长官命令说禁止蒋月惠进入」等语(见他字2221号卷第97页),亦可佐证县府于案发前数小时均同意被告在内执行及监督县府行政作为之职务,且被告并无任何不当行为,仅因被告短暂自行离开即无故禁止再行进入。虽陈慧敏另表示:「因为那个拆除现场的工地已经在动工,怕她会受伤,也怕她会阻扰工程进行,所以我们就禁止蒋月惠进入」云云。若确有上开正当事由,被告亦属公职人员,且具有监督县府之权限,何以不由县府现场承人员亲自告知被告上开因由,致需乘被告离开之际始突然下令员警迳行阻拦。况陈慧敏所谓所谓「拆除现场的工地已经在动工」云云,係自当日上午8时20分即已开始施行,且当时係针对同意户加以拆除,至9时10分事发当时,2户同意户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进行当中,距离进行拆除不同意户显尚有相当时间,且当时对于不同意户之协商亦尚未结束,当时县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户表示会再次前来作进一步之沟通及确认。
观卷内屏东县警局本次维安负责人即巡官薛伊呈于107年7月24日所吴职务报告(见侦卷第159、160页),亦坦承当日5时许被即已到达现场,职务报告虽表示被告过程中曾「与工务处长多认争论施工合法性」,然除该口头争论外,该职务报告完全未提及事发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当作为。上开职务报告内,亦提及当时工务处长确係乘被告「徒步离开管制区至车上手机电池」之机会下令阻被告,根本无任何事实足认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执行人员机具安全等情事。由职务报告内声称:「蒋议员见无法阻扰协商进行,愤而徒手攻击…」云云,亦可显示当中屏东县政府下令拦阻被告进入之真意,确係为避免被告「干扰协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请前来参与协商,其于参与时在场,并无所谓不当干扰协商之情形。县府仅因被告前于陪同协商过程中曾「口头争论」即对被告加以阻拦趋赶,可知县府阻拦趋赶被告之真实目的,确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软硬兼施,迫使签署形式上之同意书,以美化其强制拆迁事实之作为。
6.由被告蒋月惠脸书网页现留存之直播影片网页截图,可知被告于8时20分、35分时虽在遭拆除同意户旁观看怪手拆除过程并摄影,然始终仅平和拍摄观察,并未为任何阻挠或有闯入之行为,在旁员警对被告当时在旁观察施工行为亦根本未关注而不以为意,显不认为被告会有阻挠施工之行为(见被证1截图)。另观被告脸书网页上由第三人拍摄事发当下(即伤害行为当下)之影片后上传之画面,均可见当时后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两户同意户(见被证2截图),当下根本还未拟进行不动意户之拆除。上开影片均于事发当时不久即上传,被告无从自行变更上传之日期,且属公开资讯得由任何人随时至脸书页面观览上床影片内容,该事发当时迳由机械设备录製之影片,自具有证据能力及相当之证明力。则被告自当日上午8时20分既已在拆除现场瑢旁观览拍摄,迄9时10分事发为止均未见有任何不当行为,在旁员警对此从未制止甚而不以为意,却谓因该数十分钟前即已动工之事实谓有禁止驱赶被告之必要,显仅属临讼虚捏推诿而不足採信。
7.况本件事发以后,屏东县长及同党不分区立委均曾在正式新闻採访时,明确表示系争7月16日仅係拆除同意户而非不同意户,绝无强拆之行为及事实等语明确(见被证3新闻报导及新闻影片截图画面各乙份),起诉意旨以屏东县政府当时係要强行拆迁不同意户避免抗议而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云云,似与上述屏东县政府最高长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确公告之发言相违背而难谓为合法。纵认上述县长事公开採访时所为仅为避免舆论攻击所为修饰之词,然此亦可见县府人员于本件之执行时确有而对其拆除不同意户行为加以包装,对外宣称均业经住同意之动机存在。查当日事发以前,县府人员确曾再逐户与住户协商,要求签立所谓「同意书」再进行拆迁,然过程中被告却发现县府所谓请求「同意」,事实上却所谓「同意的话就过两週再来拆,不同意的话就现在立刻拆」等语,以使住户别无选择之方式为之,目的显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装其本质上属强制拆迁行为(可见被证4报导),当时被告即曾多次质疑县府此种形同威迫之话术有不妥当,在场居民亦有向县府人员表示欲联络聘僱律师到场后再决定之回应,当时县府为第一次之协商后,曾向住户表示随后会再前来为第二次之协商及确认,其后旋即发生本件命令警员阻挡被告再进入现场并加以驱赶之情形,故本件县府人员下令驱赶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现场进行监督,以利县府以不当话术取得同意书之作为,该命令自并非合法。
(二)争点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湾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号判决就该案公务员所执行之职务最终虽认仍属合法,然仍认定该案被告主观上有误信执行职务之方式为违法之情形,认阻却主观构成要件而谕知无罪,此参该判决理由内谓: 「然被告因而主观上误认证人吴信辉执行职务之方式为违法而施以强暴行为,经核尚与社会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会认为属公务员违法执行职务之情形并无明显悖离之情。」等语即明。
2.本案被告身为县议会议员,依地方制度法第36条第1项第9款、第48条第3项规定,本有接受人民请愿及质询监督县府之权责。则被告于107年7月16日当日上午5时许受现场民众所邀到场后,始终滞留于现场管制区内,于居民住处及指挥所等处协助居民与县府主管沟通,监督执行过程,更曾经随县府人员一同进出管制区域,期间长达数个小时,警察人员原对被告均甚礼遇,从未指被告行为有不当而加以制止,对被告在施作现场机具旁进行拍摄亦从未予干涉,被告主观上自认为其得合法于管制区内履行其监督之职责。则事发当时现场无任何特别之变化,不同意户部分亦尚在协商当中,被告自身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更无因不当作为遭现场县府人员制止或警告,仅因自己事由短暂离开管制区域随即回返,竟即遭阻拦,此时被告主观上认其合法监督之权利受到妨害,县府可能将有不当之动机作为,因而仍入内欲亲向县府主管确认询问,却未获回应而迳遭围堵驱赶,此时被告认县府此驱离管制之决定属违法令,应尚与社会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会认为属公务员违法执行职务之情形并无明显悖离之情。
3.而查被告对员警陈慧敏所为伤害行为,经查当时係先遭陈慧敏及后方女警前后架住肢体,可参卷内名称「0716蒐证6号」影片第37秒处(见附件6截图),随后被告挣扎挥动右手而挥击至员警陈慧敏头脸当下,可见被告同时间缩起身体后欲摆脱包围之动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证6号」影片第40秒处画面可参(同见附件6截图)。可知被告伤害行为虽或因情绪较为激动而有过激,然仍係为摆脱包围而为。被告对员警张雅婷伤害行为部分,则可见卷内编号MAH00071号影片,当时被告欲摆脱包围未果,遭围堵推挤至纽泽西护栏旁,于该处停留若干时间(期间均员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体处控制),其后似听闻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寻访被告遭驱离,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员警群起围成半圆状将被告推挤回原处坐倒在纽泽西护栏处,可参编号MAH00071号影片第37、41秒处(见附件7截图),被告情急下再往画面上方移动,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员警张雅婷阻止,洽将右手前臂拦阻在被告头脸处,可参MAH00071号影片42秒(见附件7),此时被告似应情急而有咬合之举,始发生伤害之事实。上开过程,均可知被告伤害行为均发生在主观上遭不法命令围阻而亟欲逃离之动态过程当下,并非无故暴起伤人。纵认上开行为确有过激而应负伤害之罪责,然被告确并无妨害合法公务之犯意,此应甚明确。
(三)本件抗争之缘由。
1.查而本件屏东县政府以强制徵收方式拓宽并欲拆迁系争公勇路住户,确有欠乏正当合理性之处。盖县府虽宣称因应铁路高架化工程增加进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宽本件争议处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县府对正对火车站南侧出入口(即同处后站区)之建华三街之原定拓宽计画,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暂缓(见被证5报导),对于距该站区出入口有已相当距离,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户之案件却始终坚持强拆。从卷内施工图说,可知该欲拆迁处原已有南北两侧各一条既有道路接往復兴路,县政府弃原有道路不用 却坚持需拆除民宅,实令人难以理解。
2.而本件屏东县政府以强制徵收方式拓宽并欲拆迁住户,确有欠乏正当合理性之处。盖县府虽宣称因应铁路高架化工程增加进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宽本件争议处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县府对正对火车站南侧出入口(即同处后站区)之建华三街之原定拓宽计画,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暂缓(见被证5报导),对于距该站区出入口有已相当距离,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户之案件却始终坚持强拆。从卷内施工图说,可知该欲拆迁处原已有南北两侧各一条既有道路接往復兴路,县政府弃原有道路不用 却坚持需拆除民宅,实令人难以理解。
3.况本件屏东县政府本件拓宽之必要性,係以其公开之徵收计画书内记载:「自92~96 年屏东站平均旅运量为684 万人,全日进出站人数为1.87 万人,自高铁通车后人数为稳定成长;…进而分析以125 年为规划目标年,屏东站全日进出站人数3.1 万人,于铁路高架化后车站进出人数会再增长为其依凭。却无视台铁局公开资料显示106年度屏东车站全年平均每日进出站人数,事实上仅有19,799人,与所称92~96年间平均每日进出站人数1.87万人相较每年成长率低至0.588%,纵以同样速率持续增长,迄所谓目标年即125年,曾进出站人数亦仅21,888人,与徵收计画书所宣称3.1万人差距极大。况屏东高架化车站于104年8月23日通车后,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间,总进出站人数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间总进出站人数下跌幅度更达5.04%之多,显根本无所谓因铁路高架化新站通车而会使进出站人数增加之情事,显因屏北铁路高架化后,铁路电气化延伸至潮州,台铁诸多车班之始发及终点车站均移至潮州,使屏东车站将其作为电气化车辆「端点站」此一转运枢钮地位让予潮州车站,原由屏东以各乡镇乘车至屏东车站转乘臺铁之旅客,改至屏东以南各站乘车,使屏东车站转运及接驳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东县政府故以过时之资料为错误之评估,虚增计画之交通流量且反于事实错误评估铁路高架化可能带来旅客变化人数之效果,在无明显拓宽必要下强拆民宅。本件被告为反对此不当之施政,出于公益所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续为抗争行为,均未获任何媒体关注报导,係秉持其信念而绝非为任何自利之动机。事后因此事件曝红而受全国之观注,显绝非被告事前所能预见。
(四)被告虽不满受县府不当徵收,及事发当时为逃避被告监督而无故驱赶被告之作为,然对于被告当时对于仅单纯接受命令之员警为过当之伤害行为,事后亦偶因迁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员警言语等情,确实深感抱歉,乃愿意就伤害部分认罪并负一定之法律责任,并确实有向员警表示歉意以达成和解之意思。请 钧院考量员警伤势似并不严重(註:咬伤部分仅瘀肿而无破皮),被告行为出于公益而非私利,当日自5时许起即至现场关心,事发时已甚疲累,又突遭无故阻拦包围,仅一时情绪下为过激之反应,能予被告从轻量刑。
五、调查证据部份
(一)请传讯证人
待证事实暨说明:证人杨宗原为本件公勇路事发不同意户之住户,亦为当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现场之人,可证实被告当天自5时许即受邀前往,过程中均协助住户与县府协调,无任何不当行为,当日9时10分许係无故遭驱赶之事实。
(二)请 钧院勘验卷内编号「MAH00071」影片档案拨放时间30至45秒处,可证被告当时确欲脱离包围,遭包围推挤至纽泽西护栏而确实无法离去,洽逢员警张雅婷前臂阻拦在被告头脸处,始情急下为本件伤害张雅婷之行为。卷内职务报告截取片段画面称当时尚有空间出入而无压制状况云云(见侦卷第131页),显尚与事实有间。
谨 状
臺湾屏东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鉴
【证据及附件清单】
附件1:编号MAH00065影片0秒处截图乙纸。
附件2:编号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处截图各乙纸。
附件3:编号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处截图各乙纸。
附件4:编号MAH00068影片6秒处截图乙纸。
附件5:编号MAH00069影片5秒处截图乙纸。
附件6:「0716蒐证6号」影片37、40秒截图各乙纸。
附件7:编号MAH00071号影片37、41、42秒截图各乙纸。
被证1:被告脸书页面案发时直播影片截图画面2纸(拆除房屋时)
被证2:被告脸书页面第三人拍摄影片截图画面1纸(事发当时)
被证3:潘县长及周立委採访之新闻报导及新闻画面截图各乙份。
被证4:县府涉强迫住户签立同意书之报导乙则。
被证5:县府自承车站后站区交通流量不大报导乙则。
中华民国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点15分巡视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109年1月26日11点20分巡视 公勇路8号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1月24号上午6点 25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109年 1月23号 下午1点50分 巡视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议政府又要办第二次 都市计画更新 强夺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点50分 军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议政府 强拆民宅 抢夺民地
(修正错字与排版)明日会议时可以说的诉求,给大家参考:
※县政府一直强调第一阶段跟第二阶段都市计画变更之利害关係人不同,但都市计画委员会作为都市计画的拟定单位在召开会议时本应该弹性纳入计画范围居民的相关考量,故我们作为第一阶段受土地使用变更的影响人应该有资格陈述,并要求都审会採纳我们的诉求
※整体规划意旨为何?是否包含商业区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计画已经异动(不做西侧的都市更新)的情况下, 为何需要徵用第一阶段的民地?
※所谓交通流量需求的评估,竟然是根据所谓现状调查光復路A级服务水准,而非具体合格的模拟数据,再加上计划书的未来都市计画人口预估远远背离现实,为何有拓宽必要?难道其中其实有建筑法规中道路与用地楼高限制土地价值的考量?请出具合理的模拟需求数据,我们居民并不愿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变更,牺牲当别人赚钱的垫脚石。
※各计画书内所记载之安置计画条目全无安置之实,完全只是丢钱了事,而无考量到徵收与都市更新对当地居民生活型态影响甚钜。甚至採取两面手法向居民谎称可以参与未来都市更新公宅建筑之房屋分配;于说明会时,却向居民否认具体计画有所谓公宅之建设安排,如此反复有何信用?居民该如何相信县政府真的会为现有住户设身处地来考量?
※虽然目前第二次变更计画中无涉及西侧土地都更道路用地变更之规划,但身为第一阶段计画变更中受道路用地变更所害之居民, 我们要求在本次第二阶段计画变更中,将第一阶段变更中被变更为道路用地之西侧光復路与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为住宅用地,并请县政府依法废止徵收计画
( 请会长向蒋月慧索取县长 承诺回復土地使用之录音档)
109年 1月20日下午5点20
巡视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93岁的阿嬷 70多岁的阿公 哭诉 他们家的祖产 要被政府抢走
109年1月16日开会,有关于火车站週边都市计画变更,通知14点开会延迟40分钟,土地所有权人火大了。县政府真的很贼,说好公勇路11号是私有土地,不会做变更,现在为商机变更为商业用地,要赶走93岁阿嬷的家,阿嬷流泪了。 民进党和国民党没什麽两样,跟财团挂勾 变更人民的土地,赶走这些穷苦人。
乡亲一群人,对屏东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计划,强烈反对,第一次政府无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夺,把生命财产都抢去,笫二次又此动作,是否官商图利,人民抗议,当今政府的安居乐业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几代的打拼,遮风遮雨,有家的回忆,有牛车挂的文化,东石庙,代天宫,慈凤宫,都是海口人摸拜,为何打击,打压廹拆,廹迁,愿当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权,财利夺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苍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点半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点 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1月11号上午7点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1月10号上午6点16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要还地于民
109年1月9号上午6点10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建议还地于民
109年1月8号 上午6点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视
109年 上午8点半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抢走民地
109年 1月 4号上午6点10分巡视光復路 建明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9年1月2号 上午6点巡视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31号上午5点55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 强夺民地
108年12月25号下午6点8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24号下午6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点50分巡视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点 巡视 建民光復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点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议强夺民地 强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点40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建议废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点巡视光復健明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强拆民宅
废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点半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强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点半县府县民时间服务案
地址:
诉求: 建民路,光復路 纳入通盘检讨
昨天设鉄路用地柱子
结果:
县长曾说要纳入通盘检讨继续追 还有会议纪录
今天没有拿到资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带条件才能设商业区
108年12月12日下午3点巡视健民光復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点 30分巡视光復路 建民路抗议强夺民地
108年12月8号上午6点55分巡视光復路建民路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点5分巡视光復健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2月5号下午3点10分 抗议光復健民路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 12月2号 上午5点半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抢夺民地
108年 11月30号上午6点10分 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抗议政府强夺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点半县府县民时间服务案
地址:
诉求: 建民路,光復路 纳入通盘检讨
结果:
县长普说要纳入通盘检讨继续追 还有会议纪录
今天没有拿到资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号下午2点半抗议光復路建民路强夺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点20分抗议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强夺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点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议 政府强夺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点半县府县民时间服务案
地址:
诉求: 建民路,光復路 纳入通盘检讨
结果:
县长普说要纳入通盘检讨继续追 还有会议纪录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点半巡视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议还地于民
108年 11月19日双方达成妥协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点30分巡视公勇路10号 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 其他工程没有在动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点5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持现况其他的工程没有在动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点半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 维持现况 没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点2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状况-样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点半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为止现况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进行中
108年11月6号8点52 巡视公勇路10号 不同意户 目前为止现况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进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点4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为止持现况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点42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现况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点半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和 目前维持现状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点 20分巡视 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持现况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点50分 巡视公勇路 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10月29号下午3点 请市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现况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点55分巡视 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持现况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点50分 巡视公勇路 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 10月24 下午 8点20分巡视公勇路10号 不同意户 目前现况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点5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点3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点25分巡视工农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点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 10月17号 下午6点 3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现况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点3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目前为持现况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点4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点半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 现况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点3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点20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还是维持现况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点2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原状
108年10月8号晚上7点半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维持现况中
108年10月7号 9点 30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户囙前保持原状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点4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维持现况
108年10月4号晚上7点4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号晚上7点半 巡视公勇路不同意户目前为止现况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号 中午11点半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点50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点1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号晚上8点4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点巡视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点半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号下午8点20分巡视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点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现在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点55分巡视 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因道路的施工噪音过大,影响97岁的阿嬷,身体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点4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还保持原状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点3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昨天他们的路封起来, 92岁的阿嬷无法出门, 今天他们把门打开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点4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来 11号92岁的奶奶无法出门
108年9月11日中午12点10分巡视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还在谈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点巡视公勇路 不同意户10号未拆
108年9月9号8点10分晚上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为拆除
108年9月7号中午11点10分巡视公勇路 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现况中
108年9月5号下午4点50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现在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9月4号11点5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和目前为止原状
108年 9月3日上午10点10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维持现状 社会处社工友来访视 97岁的 老母
108年9月2号下午5点50分巡视公勇路不同意户 10号 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8月31日12点15分巡视公勇路 10号不同意户目前原状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点1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点10分 巡视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点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维持现况
108年8月27日上午11点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时分巡视公勇路不同意户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号10点30分请市公勇路 10号不同意户目前,保持原状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点半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维持现状
108年8月23号 下午5点50分 巡视公园路10号不同户,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号 下午 一点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保持原状
108年8月21号晚上9点22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号 12点20分 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点3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目前里面住的97岁的老母, 县政府目前没有动作。
108年8月18号11点26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程序刚跑完目前还没有拆, 内住 一个97岁的老母
108年8月17号 12点45分巡视公勇路10号 不同意户,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还没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点25分巡视公勇路10号不同意户 里面住有97岁老母 目前 还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点20分巡视公勇路10号 不同意户,目前两台怪手都还没有动静 ,公勇路 另同意户目前也还没有拆, 晚一点的时候我再来看看
8点半 拆同意户 6点半 怪手还在进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点45分巡视公勇路8月15号要拆 10号的房子 里面有97岁的阿嬷 还没安置好
108年8月13号12点15分 巡视公勇路10号 要被拆 92岁的阿嬷说 愧对祖先因为他们的 祖产 要被消灭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应该把它列为文化资产的部分 拆私有地 当道路,,公有地围起来 当停车场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号抗议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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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号11点 25分形市公勇路10号 ,里面住有97岁的老母, 15号政府要来强拆他们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点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户同意户
108年8月9号下午5点40分巡视公勇路 目前诉愿中 ,县政府8月15号要拆除 在此抗议
108年8月8日18点00分 巡视公勇路, 目前 已经拆了3户,还有4户,8月9号要拆3户。8月15号要拆另外一户,另一户徵收程序刚跑完,15号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岁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7日晚上8点52分 巡视公勇路, 目前 已经拆了3户,还有4户,8月9号要拆3户。8月15号要拆另外一户,另一户徵收程序刚跑完,15号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岁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6日晚上7点20分 巡视公勇路, 目前 已经拆了3户,还有4户,8月9号要拆3户。8月15号要拆另外一户,另一户徵收程序刚跑完,15号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岁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抗议公勇路反不当徵收自救会记者会
採访通知于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点00分地点:屏东市公勇路10号
诉求:
1.拒绝私有土地被强制分割徵收。
2.争取生存权与财产权.请保持原状。
说明:
1.公勇路10号徵收程序刚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内政部提诉愿..
县府工务处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里面住有97岁的老母,往后不知道要住哪里?
2.108年 7月31日县府工务处发文主旨:本府订于108年8月15日进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计画道路用地(屏东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笔地号)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业,请于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将自有物品撤离或迁移至用地范围线外,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据屏东县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迁补偿自治条例及屏东县政府办理公共工程用地核发救济金要点等规定办理。 二、 查本案业已完成用地徵收发价程序,本府为确保公共建设顺利推动,将如期执行,爰请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权人于拆除期限前一日将所需物品自该区撤离或迁移至用地范围线外,俾利拆除工程进行,倘未于前开期限搬离者,本府将併入拆除工程迳为处理。
公勇路反不当徵收自救会
联络人: 吴溥礼0933620258
林宝恋0910690388
蒋月惠0936812315
感谢!!!可爱记者群来关怀!!!
108年8月5日下午5点50分 巡视公勇路, 目前 已经拆了3户,还有4户,8月9号要拆3户。8月15号要拆另外一户,另一户徵收程序刚跑完,15号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岁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4日晚上9点50分 巡视公勇路, 目前 已经拆了3户,还有4户,8月9号要拆3户。8月15号要拆另外一户,另一户徵收程序刚跑完,15号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岁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 8月2日有关于公勇路 有7户不同意户 ,有一户徵收程序刚完成 , 7月24号之前有3户同意 ,7月30号有 五户已同意, 另一户要跟内政部提诉愿 ,沉阿伯二户与陈家 一户的房子都已经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号要拆除。
108年 7月24号 10点巡视公勇路, 县政府7月底要来强迫拆除, 目前还有5户不同意户,公有地当停车场收费,拆私有地当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国至8月3日回国
108年7月23日中午12点45分巡视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当徵收自救会记者会
公勇路目前有5户不同意 预计7月底拆除
採访通知于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点30分地点:屏东县政府正门口
诉求:
1.拒绝私有土地被强制分割徵收。
2.争取生存权与财产权.请保持原状。
说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点半在工务处开会,有关于公勇路的徵收案, 铁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来当停车场 ,拆私有地当道路, 7月底要强制执行拆,真的是太过份了 ,铁路局租给太平洋做生意 ,然后自己的地给太平洋当停车场,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户不同意 ,预计7月底要拆除 ,下午1点半在县政府抗议
联络人: 杨宗原0937689843
林宝恋0910690388
蒋月惠0936812315
感谢!!!可爱记者群来关怀!!!
108年7月22日 下午5点半 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议公勇路迫拆 也许这几天就会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点7分 抗议公勇路迫拆
阿伯说月底要拆他们的房子了,他有烦恼,因为他没有买新房,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7月18日 下午4点45分 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点 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议公勇路迫拆 今天满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点34分 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点14分 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议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号11点49分巡视公勇路
【莫让大埔悲剧在屏铁重演】记者会採访通知
*时间: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请于13:20集结)
*地点:总统府前停车场(重庆南路一段与凯达格兰大道交叉口南侧)
*媒体联络人:反屏铁浮滥徵收自救会 林宝恋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东县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枪威胁、欺骗屏东铁路高架化周边浮滥徵收案居民签同意书。但因蒋月惠议员,而暂缓强拆。潘孟安县长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决前,不会拆屋。」的承诺。
无奈,本月4日,屏东县政府又会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强拆」。潘县长的承诺在避完媒体锋头后,即将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与政府诉讼中,但政府执意强拆的状况在全台屡屡发生。政府的说法是「若百姓胜诉,拆掉的房子以金钱赔偿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强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财产」,更是家园、生命记忆、生活方式、生存凭恃、甚至是祖先遗物、家族历史!这些价值不是政客脑中满满的「金钱」可以补偿。若是可以用金钱补偿家园,大埔张药房悲剧不会发生。
蔡政府称「大埔张药房」重建是台湾土地正义的指标。难道,屏铁居民的人权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权更低贱?
蒋月惠议员将与屏铁居民远道上京控诉,请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铁强拆,再次承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决前,不会拆屋。」莫让大埔悲剧在屏铁重演。
108年 7月9号11点30分巡视公勇路
108年 7月8号11点45分巡视公勇路 柏油路铺好了
108年 7月7号12点30分巡视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铺柏油路
屏东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会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点:总统府
诉求: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的生存与财产权,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强迫徵收民地.迫使迫迁。
说明:
1.108年7月4号下午3点半,警察来公勇路现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县政府说话不算话,承诺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决之后再做下一步的动作。但是县政府说行政诉讼规行政诉讼。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扩路民宅不如鸡舍,乐乐养鸡场汙染枋寮乡5年多。 县政府不动如山。漠视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生存与财产权。22条恶臭妨碍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议黑箱作业未过三分之一同意户就公告地价强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时旁边以 有宽12公尺替代道路无需拆民宅有两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计画争经费:公勇路都市计画内东起台27线西迄建民路计画长度约800公尺宽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铁路 高架化计画 配和市公所与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运输便利性.计画用地取得及工程总经费计 3.2 亿元预计107年4月完工通车)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当停车场.压迫底层百姓生计这地域都是系属建国市场.很多底层社会的百姓在这里做小生意赖以为生.这里独居老人居多.况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惯了. 若改个地方 重新适应生活.会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开刀过. 怕新的工作无法胜任.旧 疾復发.生活无所依靠而孤独老死.。B.復兴路.重庆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条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应再扩充建民路和光復路.并任意更改道路.将造成车祸连连(政府送中 央计画争经费:光復路东起台27线西迄柳州街计画长度约800公尺宽18公尺配和市公所与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运输便利性.计画用地取得及工程总经费计 1.27 亿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车)
连络人:林宗原0937689843蒋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东市公勇路26号
108年 7月6号12点30分巡视公勇路
108年 7月5号9点30分巡视公勇路
108年 7月4号下午5点30分巡视。7月4日下午3点半,警察来公勇路现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县政府说话不算话,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的生存与财产权,请县政府尊守承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蒋家煌上午9点总质询,提到屏东市公勇路问县长何时要拓路,县长什麽时候要拓路,復兴公园 问县长何时会动工挖水池
復兴公园之前是坟墓,居民说很阴还要挖深水池,1亿9仟万。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号5点52分我质问 工务处处长杨庆哲, 我问他今天的工程进度?他说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处理 ,我说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点头说是。
握有权利的潘孟安, 强拆私有民宅, 核销3.4亿的经费
107年7月16曰 工务处处长对话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点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号5点52分我质问 工务处处长杨庆哲, 我问他今天的工程进度?他说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处理 ,我说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点头说是。
***
趕人不手軟...經濟沒起色
停車場都市...美麗好風光
***
FB 蔣月惠──在縣長趕走弱勢. 人口下滑 .用地取得前瞻建設經費33億元興建停車場經濟效益及自償率偏低屏縣府回應不追求回本停車場浪費公帑屏東縣民全買單。
110年7月 9日16點30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4月 9日7點35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3月 31日7點33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3月 9日7點35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3月 5日7點33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 3月2日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6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4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23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5日 8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點40分巡視
110年1月5日上午6點32分巡視
109年 12月29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點 25分巡視
107年7月16日阻擋屏市公勇路迫拆沖突中咬傷女警判拘役80天服勞役480小時109年12月8日起服勞役第一天7小時, 萬丹四維村
109年12月8日 6點 25分巡視
109年 11月24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8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3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0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點50巡視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拆私有地當道路公有地當停車場賺錢
109年8月7日晚上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點 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當停車場
109年為7月31號1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點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點40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現在圍起來要當停車場?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25日11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變為停車場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點5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視下午7點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點2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已經兩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價碼協調之下 拓寬這個路 但是原地主 並不是那麼的願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號下午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點58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國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點3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點22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點4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命地新開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6月4號下午5點1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號 巡視
109年6月1日下午7點40分尋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園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7號12點5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6號中午12點25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點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21號下午 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4號 及13曰11點4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2號下午 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點3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7號上午10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點 半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五月 4號 中午12點4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30號下午5點 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點5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點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遷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殯 ,因為他們的家被拆了,換了新的環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幾回。縣長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樣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2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 10號下午6點 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4月9號下午 3點45分巡視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點1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點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3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0號 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名地
109年3月26號下午6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點54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號下午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9號下午7點4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 不是那麼的多
109年3月17號 6點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點40分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點半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後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號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不用 後方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2號下午2點23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抗議縣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開庭有關光復路`徵收案
109/5/9點蔣月惠質詢: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5/半9點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5/9點蔣月惠質詢:2.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5/9點蔣月惠質詢: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5. 109/5/9點蔣月惠質詢: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寬.上下班交通 巔峰期新開的公勇路依然人車流量很少。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轉運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啟用.總經費近9千萬.供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屏東客運.高雄客運.貼心巴士等路線之民眾.於新站(屏東火車站西側)候車搭乘。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屏東火車轉運站設計不良.動線不佳.車子轉彎有危險.故將轉彎處封閉.屏東客運只好再回到光復路舊位置轉運.近億蓋轉運站.剩統聯.國光號轉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建國自助餐祖先民國42年陳山茶. 康慨免費捐贈土地 2.6267公傾.金錢協助暮捐興建屏東高工.目前屏東高工體育館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卻應要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民宅.讓人活不下去.政府應廢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納入年度通盤檢討結果?
109/5/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高エ徵收私有土地蓋禮堂.出租外地人辦婚宴.收場地費賺錢.監察院應該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點半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點3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拆民宅 拓寬後 車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員警 維安 咬傷女警 開庭 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點半至13點半在屏東地方法院第三法庭開庭有關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沖突中咬傷女警。今天辯解終結,兩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處分,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過陣子法院宣判結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8日12點30分巡視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路後車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點45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後車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2月14日要求廢止徵收土地。
2月2日開第二次都更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2月13日巳寄紀錄。
周邊第二次的都市計畫更新,已經全部剃除。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目前紀錄還在簽核中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擴充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寬公園路車流量還少。 現在應該是下班期間。
109年2月7號中午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車輛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公勇路拓寬 車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號下午6點15分。 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道路。 車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2月4號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2月1日 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點58分 巡視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強奪民地
有關於 蔣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議中 與女警發生沖突, 推擠之中 不小心咬傷女警, 傷害罪及公訴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開庭
刑事 準備書 狀
股 別 敬股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87號
被 告 蔣月惠
為被告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謹呈準備書事:
一、不爭執事項
(一)被告蔣月惠坦承有本件傷害員警陳慧敏、張雅婷2人之行為,並願意承擔傷害之罪責。
(二)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7年7月16日上午辦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勤務之執行,於當日上午4時30分佈崗。被告蔣月惠於上午5時許受居民邀請前往現場,而有於上午9時10分許出入該所謂「管制區域」而進入指揮所內之事實。
二、爭執事項
(一)本件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許,突然禁止被告進入該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所謂「管制區內」命令縣警察局對被告蔣月惠人身進行管制,該公務之命令及執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蔣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無法繼續協助並監督居民與縣政府協商之過程而辜負所託,認縣府當下無故阻攔之命令已妨害其執行其議員監督之職務,其主觀上係欲擺脫控制以爭取其執行議員監督之職務,縱過程中有因情緒激動下致有前述過激之傷害行為,是否有妨害正當公務之犯意?
三、答辯意旨
(一)爭點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乃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除行為客體需為『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行為人需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外,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更需具備『適法性』此一構成要件要素;蓋國家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賴公務員之執行,然國家權力又可能與憲法所保障之個人權利發生沖突、拮抗,為免過度強調國家權力而不當侵害個人利益,故僅有『適法』之公務員職務執行,始可成為本條所保護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條第1項將『依法』執行公務列為構成要件之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查本件起訴意旨,固載被告蔣月惠於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表示抗議,遂進入現場設有柵欄圍阻之管制區域,於指揮所內因情緒激動而大聲咆哮,在場服勤員警隨即對其管制並錄影蒐證」,並另謂本件屏東縣政府係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議拆除,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雲雲,似據此認被告蔣月惠自始至終均不得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案發當時屏東縣政府有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而對被告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屬合法之公務執行,卷內警方職務報告亦稱:「惟恐蔣月惠於施工區域內亂竄發生危險」,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圍圈方式保護蔣月惠」,而主張當時確有特別對被告加以保護。之必要雲雲
3.然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當日淩晨4時30分許依縣府指示派員至現場佈崗後,被告蔣月惠於同日上午5時許,即已受現場居民來電通知並邀請到場,並隨即由居民引導後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內。觀卷內即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光碟檔案內容,其中編號MAH00070、71及其後順次編號之影片,係為本件案發當時及隨後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進入住家之畫面(可見附件1截圖)、編號MAH00066則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協助居民與縣府人員協商溝通(見附件2截圖)、編號MAH00067影片則見被告跟隨縣府人員一同自管制區外進入管制區內,警方並見被告進入後始關閉管制區該出入口(見附件3截圖)、MAH00068影片則可見被告於起訴書所稱之指揮所內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協商溝通(見附件4截圖)、MAH00069影片仍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與身在管制區外之縣府主管對話(見附件5截圖),可見本案屏東縣政府於佈崗設立管制區後迄案發前持續數小時期間(自上午5時至9時),均因被告具有縣議員之身分,具有監督縣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陳情之職權,而始終同意被告基於上開身分而作為居民邀請之關係人於現場協助並監督雙方之溝通及協調。被告於當日現場管制區域內部此一行為,應為合法、且受縣府人員明確容許之行為。
4.而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日9時10分許突然下命禁止被告進入並驅離至管制區外,剝奪被告客觀上依其議員職權及主觀上認得在場合法監督並協助居民之權責,自應另有正當合理之緣由,並向被告當場說明其理由,聽取被告之意見,始能謂合法,卻均未為之。僅因被告當時因手機電池耗盡,而自行步出管制區外更換電池,於被告更換電池而隨即再次進入時,即突然下令不再進入,被告因而至指揮所內向下命之縣府人員質問,亦未獲合理之回應,並隨即命員警施以圍堵驅趕等行為。則縣府並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區內究有何不當作為,亦未說明當時現場情形有何緊急變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當面向被告說明緣由即需逕行阻攔驅趕,自難認當時屏東縣政府命員警阻攔被告及圍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為必要及合法。
5.觀卷內證人陳慧敏107年8月1日偵訊時,亦證稱:「一開始我們沒有接到禁止蔣月惠進入管制區域的指令,後來她離開,我們就接到長官命令說禁止蔣月惠進入」等語(見他字2221號卷第97頁),亦可佐證縣府於案發前數小時均同意被告在內執行及監督縣府行政作為之職務,且被告並無任何不當行為,僅因被告短暫自行離開即無故禁止再行進入。雖陳慧敏另表示:「因為那個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怕她會受傷,也怕她會阻擾工程進行,所以我們就禁止蔣月惠進入」雲雲。若確有上開正當事由,被告亦屬公職人員,且具有監督縣府之權限,何以不由縣府現場承人員親自告知被告上開因由,致需乘被告離開之際始突然下令員警逕行阻攔。況陳慧敏所謂所謂「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雲雲,係自當日上午8時20分即已開始施行,且當時係針對同意戶加以拆除,至9時10分事發當時,2戶同意戶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進行當中,距離進行拆除不同意戶顯尚有相當時間,且當時對於不同意戶之協商亦尚未結束,當時縣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戶表示會再次前來作進一步之溝通及確認。
觀卷內屏東縣警局本次維安負責人即巡官薛伊呈於107年7月24日所吳職務報告(見偵卷第159、160頁),亦坦承當日5時許被即已到達現場,職務報告雖表示被告過程中曾「與工務處長多認爭論施工合法性」,然除該口頭爭論外,該職務報告完全未提及事發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當作為。上開職務報告內,亦提及當時工務處長確係乘被告「徒步離開管制區至車上手機電池」之機會下令阻被告,根本無任何事實足認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執行人員機具安全等情事。由職務報告內聲稱:「蔣議員見無法阻擾協商進行,憤而徒手攻擊…」雲雲,亦可顯示當中屏東縣政府下令攔阻被告進入之真意,確係為避免被告「幹擾協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請前來參與協商,其於參與時在場,並無所謂不當幹擾協商之情形。縣府僅因被告前於陪同協商過程中曾「口頭爭論」即對被告加以阻攔趨趕,可知縣府阻攔趨趕被告之真實目的,確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軟硬兼施,迫使簽署形式上之同意書,以美化其強制拆遷事實之作為。
6.由被告蔣月惠臉書網頁現留存之直播影片網頁截圖,可知被告於8時20分、35分時雖在遭拆除同意戶旁觀看怪手拆除過程並攝影,然始終僅平和拍攝觀察,並未為任何阻撓或有闖入之行為,在旁員警對被告當時在旁觀察施工行為亦根本未關注而不以為意,顯不認為被告會有阻撓施工之行為(見被證1截圖)。另觀被告臉書網頁上由第三人拍攝事發當下(即傷害行為當下)之影片後上傳之畫面,均可見當時後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兩戶同意戶(見被證2截圖),當下根本還未擬進行不動意戶之拆除。上開影片均於事發當時不久即上傳,被告無從自行變更上傳之日期,且屬公開資訊得由任何人隨時至臉書頁面觀覽上床影片內容,該事發當時逕由機械設備錄製之影片,自具有證據能力及相當之證明力。則被告自當日上午8時20分既已在拆除現場瑢旁觀覽拍攝,迄9時10分事發為止均未見有任何不當行為,在旁員警對此從未制止甚而不以為意,卻謂因該數十分鐘前即已動工之事實謂有禁止驅趕被告之必要,顯僅屬臨訟虛捏推諉而不足採信。
7.況本件事發以後,屏東縣長及同黨不分區立委均曾在正式新聞採訪時,明確表示系爭7月16日僅係拆除同意戶而非不同意戶,絕無強拆之行為及事實等語明確(見被證3新聞報導及新聞影片截圖畫面各乙份),起訴意旨以屏東縣政府當時係要強行拆遷不同意戶避免抗議而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雲雲,似與上述屏東縣政府最高長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確公告之發言相違背而難謂為合法。縱認上述縣長事公開採訪時所為僅為避免輿論攻擊所為修飾之詞,然此亦可見縣府人員於本件之執行時確有而對其拆除不同意戶行為加以包裝,對外宣稱均業經住同意之動機存在。查當日事發以前,縣府人員確曾再逐戶與住戶協商,要求簽立所謂「同意書」再進行拆遷,然過程中被告卻發現縣府所謂請求「同意」,事實上卻所謂「同意的話就過兩週再來拆,不同意的話就現在立刻拆」等語,以使住戶別無選擇之方式為之,目的顯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裝其本質上屬強制拆遷行為(可見被證4報導),當時被告即曾多次質疑縣府此種形同威迫之話術有不妥當,在場居民亦有向縣府人員表示欲聯絡聘僱律師到場後再決定之回應,當時縣府為第一次之協商後,曾向住戶表示隨後會再前來為第二次之協商及確認,其後旋即發生本件命令警員阻擋被告再進入現場並加以驅趕之情形,故本件縣府人員下令驅趕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現場進行監督,以利縣府以不當話術取得同意書之作為,該命令自並非合法。
(二)爭點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就該案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最終雖認仍屬合法,然仍認定該案被告主觀上有誤信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之情形,認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諭知無罪,此參該判決理由內謂: 「然被告因而主觀上誤認證人吳信輝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行為,經核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等語即明。
2.本案被告身為縣議會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第1項第9款、第48條第3項規定,本有接受人民請願及質詢監督縣府之權責。則被告於107年7月16日當日上午5時許受現場民眾所邀到場後,始終滯留於現場管制區內,於居民住處及指揮所等處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溝通,監督執行過程,更曾經隨縣府人員一同進出管制區域,期間長達數個小時,警察人員原對被告均甚禮遇,從未指被告行為有不當而加以制止,對被告在施作現場機具旁進行拍攝亦從未予幹涉,被告主觀上自認為其得合法於管制區內履行其監督之職責。則事發當時現場無任何特別之變化,不同意戶部分亦尚在協商當中,被告自身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無因不當作為遭現場縣府人員制止或警告,僅因自己事由短暫離開管制區域隨即回返,竟即遭阻攔,此時被告主觀上認其合法監督之權利受到妨害,縣府可能將有不當之動機作為,因而仍入內欲親向縣府主管確認詢問,卻未獲回應而逕遭圍堵驅趕,此時被告認縣府此驅離管制之決定屬違法令,應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
3.而查被告對員警陳慧敏所為傷害行為,經查當時係先遭陳慧敏及後方女警前後架住肢體,可參卷內名稱「0716蒐證6號」影片第37秒處(見附件6截圖),隨後被告掙紮揮動右手而揮擊至員警陳慧敏頭臉當下,可見被告同時間縮起身體後欲擺脫包圍之動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證6號」影片第40秒處畫面可參(同見附件6截圖)。可知被告傷害行為雖或因情緒較為激動而有過激,然仍係為擺脫包圍而為。被告對員警張雅婷傷害行為部分,則可見卷內編號MAH00071號影片,當時被告欲擺脫包圍未果,遭圍堵推擠至紐澤西護欄旁,於該處停留若幹時間(期間均員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體處控制),其後似聽聞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尋訪被告遭驅離,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員警群起圍成半圓狀將被告推擠回原處坐倒在紐澤西護欄處,可參編號MAH00071號影片第37、41秒處(見附件7截圖),被告情急下再往畫面上方移動,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員警張雅婷阻止,洽將右手前臂攔阻在被告頭臉處,可參MAH00071號影片42秒(見附件7),此時被告似應情急而有咬合之舉,始發生傷害之事實。上開過程,均可知被告傷害行為均發生在主觀上遭不法命令圍阻而亟欲逃離之動態過程當下,並非無故暴起傷人。縱認上開行為確有過激而應負傷害之罪責,然被告確並無妨害合法公務之犯意,此應甚明確。
(三)本件抗爭之緣由。
1.查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系爭公勇路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雲雲,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2.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雲雲,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3.況本件屏東縣政府本件拓寬之必要性,係以其公開之徵收計畫書內記載:「自92~96 年屏東站平均旅運量為684 萬人,全日進出站人數為1.87 萬人,自高鐵通車後人數為穩定成長;…進而分析以125 年為規劃目標年,屏東站全日進出站人數3.1 萬人,於鐵路高架化後車站進出人數會再增長為其依憑。卻無視台鐵局公開資料顯示106年度屏東車站全年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事實上僅有19,799人,與所稱92~96年間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1.87萬人相較每年成長率低至0.588%,縱以同樣速率持續增長,迄所謂目標年即125年,曾進出站人數亦僅21,888人,與徵收計畫書所宣稱3.1萬人差距極大。況屏東高架化車站於104年8月23日通車後,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間,總進出站人數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間總進出站人數下跌幅度更達5.04%之多,顯根本無所謂因鐵路高架化新站通車而會使進出站人數增加之情事,顯因屏北鐵路高架化後,鐵路電氣化延伸至潮州,台鐵諸多車班之始發及終點車站均移至潮州,使屏東車站將其作為電氣化車輛「端點站」此一轉運樞鈕地位讓予潮州車站,原由屏東以各鄉鎮乘車至屏東車站轉乘臺鐵之旅客,改至屏東以南各站乘車,使屏東車站轉運及接駁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東縣政府故以過時之資料為錯誤之評估,虛增計畫之交通流量且反於事實錯誤評估鐵路高架化可能帶來旅客變化人數之效果,在無明顯拓寬必要下強拆民宅。本件被告為反對此不當之施政,出於公益所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續為抗爭行為,均未獲任何媒體關注報導,係秉持其信念而絕非為任何自利之動機。事後因此事件曝紅而受全國之觀注,顯絕非被告事前所能預見。
(四)被告雖不滿受縣府不當徵收,及事發當時為逃避被告監督而無故驅趕被告之作為,然對於被告當時對於僅單純接受命令之員警為過當之傷害行為,事後亦偶因遷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員警言語等情,確實深感抱歉,乃願意就傷害部分認罪並負一定之法律責任,並確實有向員警表示歉意以達成和解之意思。請 鈞院考量員警傷勢似並不嚴重(註:咬傷部分僅瘀腫而無破皮),被告行為出於公益而非私利,當日自5時許起即至現場關心,事發時已甚疲累,又突遭無故阻攔包圍,僅一時情緒下為過激之反應,能予被告從輕量刑。
五、調查證據部份
(一)請傳訊證人
待證事實暨說明:證人楊宗原為本件公勇路事發不同意戶之住戶,亦為當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現場之人,可證實被告當天自5時許即受邀前往,過程中均協助住戶與縣府協調,無任何不當行為,當日9時10分許係無故遭驅趕之事實。
(二)請 鈞院勘驗卷內編號「MAH00071」影片檔案撥放時間30至45秒處,可證被告當時確欲脫離包圍,遭包圍推擠至紐澤西護欄而確實無法離去,洽逢員警張雅婷前臂阻攔在被告頭臉處,始情急下為本件傷害張雅婷之行為。卷內職務報告截取片段畫面稱當時尚有空間出入而無壓制狀況雲雲(見偵卷第131頁),顯尚與事實有間。
謹 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據及附件清單】
附件1:編號MAH00065影片0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2:編號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3:編號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4:編號MAH00068影片6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5:編號MAH00069影片5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6:「0716蒐證6號」影片37、40秒截圖各乙紙。
附件7:編號MAH00071號影片37、41、42秒截圖各乙紙。
被證1:被告臉書頁面案發時直播影片截圖畫面2紙(拆除房屋時)
被證2:被告臉書頁面第三人拍攝影片截圖畫面1紙(事發當時)
被證3:潘縣長及周立委採訪之新聞報導及新聞畫面截圖各乙份。
被證4:縣府涉強迫住戶簽立同意書之報導乙則。
被證5:縣府自承車站後站區交通流量不大報導乙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點15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6日11點20分巡視 公勇路8號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4號上午6點 25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3號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又要辦第二次 都市計畫更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點50分 軍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拆民宅 搶奪民地
(修正錯字與排版)明日會議時可以說的訴求,給大家參考:
※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 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 我們要求在本次第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 請會長向蔣月慧索取縣長 承諾回復土地使用之錄音檔)
109年 1月20日下午5點20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93歲的阿嬤 70多歲的阿公 哭訴 他們家的祖產 要被政府搶走
109年1月16日開會,有關於火車站週邊都市計畫變更,通知14點開會延遲40分鐘,土地所有權人火大了。縣政府真的很賊,說好公勇路11號是私有土地,不會做變更,現在為商機變更為商業用地,要趕走93歲阿嬤的家,阿嬤流淚了。 民進黨和國民黨沒什麼兩樣,跟財團掛勾 變更人民的土地,趕走這些窮苦人。
鄉親一群人,對屏東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計劃,強烈反對,第一次政府無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奪,把生命財產都搶去,笫二次又此動作,是否官商圖利,人民抗議,當今政府的安居樂業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幾代的打拼,遮風遮雨,有家的回憶,有牛車掛的文化,東石廟,代天宮,慈鳳宮,都是海口人摸拜,為何打擊,打壓廹拆,廹遷,願當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權,財利奪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蒼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點 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號上午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10號上午6點16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要還地於民
109年1月9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1月8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視
109年 上午8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走民地
109年 1月 4號上午6點10分巡視光復路 建明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31號上午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5號下午6點8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4號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點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點 巡視 建民光復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點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點4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點巡視光復健明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108年12月12日下午3點巡視健民光復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點 3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8號上午6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點5分巡視光復健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5號下午3點10分 抗議光復健民路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2號 上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8年 11月30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號下午2點半抗議光復路建民路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點20分抗議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點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議 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議還地於民
108年 11月19日雙方達成妥協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工程沒有在動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點5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其他的工程沒有在動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沒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里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里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里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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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里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強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里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里?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里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里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里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里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