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104年度高雄市市长盃全国中等学校撞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104年度高雄市市长盃全国中等学校撞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宗    旨:推展中小学撞球运动,培养基层撞球运动选手,活络各校情谊。
二、 指导单位:高雄市政府、中华民国撞球总会
三、 主办单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体育会
四、 承办单位:高雄市体育会撞球委员会
五、 协办单位:高雄市体育处、杰克撞球运动馆
六、 比赛项目:花式撞球9号球
       比赛日期:105年元月4日~元月8日(共计5天)
                 (一)高中组(二)国中组 (三)国小组
七、 比赛地点:杰克撞球运动馆 
                 地址:高雄市三民区鼎山街566之17号地下1楼  
                 电话:07-3952445
八、 比赛组别:
(一)高中男生组9号球个人赛    (二)高中女生组9号球个人赛
(三)高中男生组9号球团体赛    (四)高中女生组9号球团体赛
(五)高中男生组8号球个人赛    (六)国中男生组9号球个人赛
(七)国中女生组9号球个人赛    (八)国中男生组9号球团体赛
(九)国中女生组9号球团体赛    (十)国小男子9号球个人赛
(十一) 国小女子9号球个人赛
九、 参赛资格:
(一)全国各公、私立国小及国、高中职在学学生均可报名。
(二)选手报名註册后,不得转队,亦不得更改名单。
(三)团体赛(每队至多4人)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组每校不限队数,不得跨
校组队。
  (四)参加个人赛可加报团体赛
十、 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採打点制─3战2胜,每队三人同时开赛,胜二点之队伍为胜队。
(二)各队出赛名单必须填写完整并请教练签名于开赛前30分钟提交予大会检录
组,提出后不得更改。
(三)花式撞球9号球局数表如下:
1.高中男生组6局    2.高中女生组5局
3.国中男生组5局    4.国中女生组4局
5.国小男生组3局    6.国小女生组3局
(四)比赛时间採没收比赛制,限时60分钟。局数多者为胜。比数相同以该局结
束后胜负判定。暂停以3分钟为限。比赛时间剩馀15分钟内不可以喊暂停。
出杆採限时1分钟。
(五)报名人/队数在4(含)人/队以上之组别,赛制採双败淘汰赛制至全部赛程
结束。报名人/队数不足4人/队之组别,赛制採单循环赛制。
十一、 竞赛规则:採用WPA 9号球规则。
十二、 奖    励:
(一)个人赛获胜选手,前四名颁发奖盃一座,每位选手颁发奖状乙纸,第五名
并列颁发奖状乙纸。国小个人组比赛优胜前四名颁发奖牌乙面暨奖状乙
纸,第五名并列颁发奖状乙纸。
(二)团体赛项目冠军给予奖盃乙座,二、三、四名各给予奖牌乙面及奖状乙纸,
        第五名并列颁发奖状乙纸,团体赛项目全部赛程中未出赛者不发给奖状。
十三、 申    诉:
(一)有关比赛事项之争议,应于该项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提出申请,
不得以口头提出,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诉书应由领队及教练签名盖章,向审判委员会或裁判长正式提出,
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伍仟元,如经审判委员会认为其申诉理由未能成立
时,得没收其保证金。
十四、 比赛争议判定:
  (一)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审判委员会判决之,其判为最终判决。
十五、 罚则:
(一)参赛选手如有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其参赛
资格及己得或应得的名次,并收回己已发给之奖牌、奖状,由下一名递补。
(二)参加团体赛之队伍,如有选手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取消该队之
参赛资格及己得或应得的名次,并收回已发给之奖、奖状,由下一名递补。
(三)代表队职队员于比赛期间,如有违背运动精神之行为,如对裁判员有不当
行为、延误比赛、妨碍比赛,由审判委员当场给予职队员停赛处分。
(四)参赛选手或队伍未依规定时间内出场比赛,该场(点)比赛将以弃权论处。
(五)各参赛选手必须随身携带附有可辨识照片之学生证(须盖有103学年度第1
学期註册章),以供大会查验,否则以资格不符论处。
(六)参赛选手服装规定:各参赛选手参加比赛,必须穿着正式比赛服装或各校
校服(上衣为准)或各校体育运动服装(上衣为准)或撞球队服,并着皮鞋或
运动鞋,不得着短裤或凉鞋、拖鞋等。服装不符规定者,予以限时改善,
届时仍无法改善者不得出场比赛。
(七)比赛会场严禁吸菸、拨打或接手机,违反者一律请离开比赛现场。
十六、 竞赛管理:
(一)由本会负责各项竞赛技术工作。
(二)审判委员由本会聘请之。
  (三)裁判员由本会聘请之。
   (四)学校正式职员及行政人员(含雇员)、老师、教练、体育组人员可挂为教练外,
       其馀无正式教练执照者,(竞技使用A.B.C级),一律不得挂名教练及管理
   (五)裁判员亦需A.B.C级执照,方可执行裁判任务
十七、 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下午五时截止(以E-MAIL为准)。
(二)联络电话:手机0921245678  李振邦主委
(三)E-mail:ksbctw@yahoo.com.tw
   (四) 报名费:高中男、女组及国中男、女组个人赛暨团体赛每人皆为新台币250
        元、国小组报名费每人皆为新台币150元
   (五)报名表请至高雄市体育会撞球委员会痞客邦网站下载
   (六)汇款帐号0635-440-000217玉山银行 左营分行 户名:高雄市体育会撞球委
       员会李振邦 (未完成汇款者,报名无效)
十八、 保险相关事宜:本次比赛举办期间场地之公共意外责任险由主办单位负责办
理,各参赛队伍与个人请务必自行办理其他必要之保险事宜。
十九、 、本比赛洽询电话0972006614撞球委员会副总干事郭家豪  0921-245678  撞
      球委员会主委李振邦。
廿、本竞赛带队老师、教练及裁判、工作人员,得依秩序册所列名单准予公假派
代,得奖学校请给予带队老师教练叙奖。
廿一、若有未尽事宜请依比赛现场宣布或公佈为准
廿二、敬请教育局以电子公文转知所属高中职、国中、国小学校踊跃报名参加。
廿三、本竞赛规程经本会呈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体育处核备后实施,修正
时亦同。
廿四、比赛最新讯息请见高雄市体育会撞球委员会网站ksbctw@yahoo.com.tw。
廿五、奖盃、奖牌、奖状製作:请准予以教育局局长、体育会理事长共同列名
廿六、附则:
(一) 本赛事係列入高雄区十二年国教免试入学超额比序-高雄市竞赛
表现採计参考项目,尚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方符合加分:
101学年度起,纳入加分之核奖项目及人数,以不超过报名队伍
(人)1/3为限。须达6队(至少3个不同单位)以上队伍参赛。各运
动竞赛之项目及组别需达3队(人)以上参加。
(二) 比赛中不接受选手临时加项测验成绩。
(三) 本次比赛已投保公共责任意外险,如需个人意外险请自行加保。
报名表请至高雄市体育会撞球委员会下载http://ksbctw.pixnet.net/blog/post/31357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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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高雄市市長盃全國中等學校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推展中小學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活絡各校情誼。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傑克撞球運動館
六、 比賽項目:花式撞球9號球
       比賽日期:105年元月4日~元月8日(共計5天)
                 (一)高中組(二)國中組 (三)國小組
七、 比賽地點:傑克撞球運動館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66之17號地下1樓  
                 電話:07-3952445
八、 比賽組別:
(一)高中男生組9號球個人賽    (二)高中女生組9號球個人賽
(三)高中男生組9號球團體賽    (四)高中女生組9號球團體賽
(五)高中男生組8號球個人賽    (六)國中男生組9號球個人賽
(七)國中女生組9號球個人賽    (八)國中男生組9號球團體賽
(九)國中女生組9號球團體賽    (十)國小男子9號球個人賽
(十一) 國小女子9號球個人賽
九、 參賽資格:
(一)全國各公、私立國小及國、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報名。
(二)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
(三)團體賽(每隊至多4人)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每校不限隊數,不得跨
校組隊。
  (四)參加個人賽可加報團體賽
十、 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採打點制─3戰2勝,每隊三人同時開賽,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
(二)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請教練簽名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檢錄
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1.高中男生組6局    2.高中女生組5局
3.國中男生組5局    4.國中女生組4局
5.國小男生組3局    6.國小女生組3局
(四)比賽時間採沒收比賽制,限時60分鐘。局數多者為勝。比數相同以該局結
束後勝負判定。暫停以3分鐘為限。比賽時間剩餘15分鐘內不可以喊暫停。
出桿採限時1分鐘。
(五)報名人/隊數在4(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
結束。報名人/隊數不足4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十一、 競賽規則:採用WPA 9號球規則。
十二、 獎    勵:
(一)個人賽獲勝選手,前四名頒發獎盃一座,每位選手頒發獎狀乙紙,第五名
並列頒發獎狀乙紙。國小個人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牌乙面暨獎狀乙
紙,第五名並列頒發獎狀乙紙。
(二)團體賽項目冠軍給予獎盃乙座,二、三、四名各給予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並列頒發獎狀乙紙,團體賽項目全部賽程中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狀。
十三、 申    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及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
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 比賽爭議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五、 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
資格及己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己已發給之獎牌、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
參賽資格及己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代表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
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四)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照片之學生證(須蓋有103學年度第1
學期註冊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
校服(上衣為準)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上衣為準)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
運動鞋,不得著短褲或涼鞋、拖鞋等。服裝不符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
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出場比賽。
(七)比賽會場嚴禁吸菸、撥打或接手機,違反者一律請離開比賽現場。
十六、 競賽管理:
(一)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
  (三)裁判員由本會聘請之。
   (四)學校正式職員及行政人員(含雇員)、老師、教練、體育組人員可掛為教練外,
       其餘無正式教練執照者,(競技使用A.B.C級),一律不得掛名教練及管理
   (五)裁判員亦需A.B.C級執照,方可執行裁判任務
十七、 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下午五時截止(以E-MAIL為準)。
(二)聯絡電話:手機0921245678  李振邦主委
(三)E-mail:ksbctw@yahoo.com.tw
   (四) 報名費:高中男、女組及國中男、女組個人賽暨團體賽每人皆為新台幣250
        元、國小組報名費每人皆為新台幣150元
   (五)報名表請至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痞客邦網站下載
   (六)匯款帳號0635-440-000217玉山銀行 左營分行 戶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
       員會李振邦 (未完成匯款者,報名無效)
十八、 保險相關事宜:本次比賽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
理,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
十九、 、本比賽洽詢電話0972006614撞球委員會副總幹事郭家豪  0921-245678  撞
      球委員會主委李振邦。
廿、本競賽帶隊老師、教練及裁判、工作人員,得依秩序冊所列名單準予公假派
代,得獎學校請給予帶隊老師教練敘獎。
廿一、若有未盡事宜請依比賽現場宣布或公佈為準
廿二、敬請教育局以電子公文轉知所屬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廿三、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廿四、比賽最新訊息請見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網站ksbctw@yahoo.com.tw。
廿五、獎盃、獎牌、獎狀製作:請準予以教育局局長、體育會理事長共同列名
廿六、附則:
(一)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
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
(人)1/3為限。須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各運
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
(二)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三)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報名表請至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下載http://ksbctw.pixnet.net/blog/post/31357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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