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

法院認證批評F16軍購案屬言論自由


法院認證

網友嫌F16戰機買貴被法辦 法官裁定不罰:軍購可受公評
2019-10-16 10:12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伍姓男子嫌國防部採購F-16V太貴,PO臉書稱「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國防部認為伍言論不實,散布謠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軍購案涉及國防安全議題,是可受公評的事,伍的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裁定不罰。
國防部今年8月29日向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舉發,指伍姓男子7月5日以臉書暱稱「Hill Wu」在臉書平台發文,稱「為什麼執意花3800億去買66架F-16V?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啊…,英國買138架F35也不過3620億..等」,警方調查,將伍移送法辦。
法院認為,所謂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的行為,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憲法第11條有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裁定書認為,伍PO文刊登於臉書的文章內容,是以疑問句方式對於軍事採購提出問題、質疑,主要目的在表達軍事採購內容是否洽當所為的評論,並非故意捏造不實謠言。
裁定並說,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相關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的言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縱然他的PO文有瀏覽者進行討論,但仍不足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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