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敢反对,把你学校砍一半

 




FB屏东县教育产业工会
6月2日上午10:48  · 
🧑‍⚖️本会再次就唐荣国小遭屏东县政府违法总量管制及减班發文监察院,函稿原文照登,欢迎屏东县政府自行运用,可以複製贴上,但请好好答辩,不要再秀下限。
受文者:监察院
主旨:
屏东县政府函復本会理事长有关陈情贵院「屏东县唐荣国小遭县府违法总量管制及减班」一案,其函文说明俱未释明其合法性,请贵院就陈情事项详加查察,以确保公务机关依法行政及维护相关人权益。
附件一:屏县府110年5月21日回復本会理事长陈情监察院函(屏府教国字第11020348400号函)
附件二:屏县府110年4月21日函文唐荣国小110学年度新生总量管制及逐年减班(屏府教国字第11014083800号函)
附件三: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
附件四:唐荣国小110年05月04日校网公告
附件五:屏东县各国民小学基本学区范围一览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六:屏东县政府110年03月03日函文各校办理屏东县110学年度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屏府教国字第11006720000号函)
附件七:屏东县110学年度办理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110年01月18日修订)
说明:
一、屏东县政府110年5月21日屏府教国字第11020348400号函回復(附件一)本会不予认同,特此说明如下。
二、屏东县政府宣称于110年4月21日以屏府教国字第11014083800号函文(附件二)唐荣国小110学年度新生班级数总量管制一班为适法,符合依『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附件三)第六条:「本县国民中小学应依据本府每年四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级数及招生员额办理招生」及第十一条:「实施总量管制学校应公告周知。」然事实上,此函文并未「公告」,即无法达到公开告知之目的,且唐荣国小校方迟至110年5月4日方于校网「公告」(附件四)新生入学实施总量管制为1班,亦已逾四月底前公告之期限。尤有甚者,屏县府竟谓之:「公告次数并无规定以一次为限,本府得视实际状况作滚动式修正。」,丝毫不遮掩其藐视法治之傲慢心态。
三、復以,依据「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第4条: 「每年学区之划分及调整结果,由屏东县政府于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屏东县各国民小学基本学区范围一览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五)及屏县府于110年3月3日以屏府教国字第11006720000号函文(附件六)及附件「屏东县110学年度办理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附件七),唐荣国小俱未名列大学区总量管制学校名单中;县府所谓学校预计提公办公营实验学校班级数,后又因学校大部分教师不支持,爰于110年4月21日發文学校核定学校实施总量管制办理招生,实为不知所云,反将其推诿卸责、毫无担当之行径表露无遗。
四、综上,屏县府订法犯法、恣意妄行,未依规定强行实施总量管制及逐年减班,且临时于报名截止日前三天公告致家长措手不及,难以对其子女之入学受教育作最有利之选择,屏县府仍毫无愧色甚至大言不惭宣称无损家长之教育选择权及学生受教权益,本会对于屏县府身为主管机关却带头违法以蛮横之作为践踏法治与教育表达最严厉之控诉,恳请贵院启动调查,纠正屏县府荒腔走板之行政作为并针对违法失职人员进行惩处,以还给人民对政府及台湾法治之信心。
#潘孟安
#屏东县政府
#唐荣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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