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屏东县教育产业工会就唐荣国小遭屏东县政府违法总量管制及减班发文监察院

 



敢反对,把你学校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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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教育产业工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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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再次就唐荣国小遭屏东县政府违法总量管制及减班发文监察院,函稿原文照登,欢迎屏东县政府自行运用,可以複製贴上,但请好好答辩,不要再秀下限。
受文者:监察院
主旨:
屏东县政府函復本会理事长有关陈情贵院「屏东县唐荣国小遭县府违法总量管制及减班」一案,其函文说明俱未释明其合法性,请贵院就陈情事项详加查察,以确保公务机关依法行政及维护相关人权益。
附件一:屏县府110年5月21日回復本会理事长陈情监察院函(屏府教国字第11020348400号函)
附件二:屏县府110年4月21日函文唐荣国小110学年度新生总量管制及逐年减班(屏府教国字第11014083800号函)
附件三: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
附件四:唐荣国小110年05月04日校网公告
附件五:屏东县各国民小学基本学区范围一览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六:屏东县政府110年03月03日函文各校办理屏东县110学年度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屏府教国字第11006720000号函)
附件七:屏东县110学年度办理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110年01月18日修订)
说明:
一、屏东县政府110年5月21日屏府教国字第11020348400号函回復(附件一)本会不予认同,特此说明如下。
二、屏东县政府宣称于110年4月21日以屏府教国字第11014083800号函文(附件二)唐荣国小110学年度新生班级数总量管制一班为适法,符合依『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附件三)第六条:「本县国民中小学应依据本府每年四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级数及招生员额办理招生」及第十一条:「实施总量管制学校应公告周知。」然事实上,此函文并未「公告」,即无法达到公开告知之目的,且唐荣国小校方迟至110年5月4日方于校网「公告」(附件四)新生入学实施总量管制为1班,亦已逾四月底前公告之期限。尤有甚者,屏县府竟谓之:「公告次数并无规定以一次为限,本府得视实际状况作滚动式修正。」,丝毫不遮掩其藐视法治之傲慢心态。
三、復以,依据「屏东县国民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总量管制办法」第4条: 「每年学区之划分及调整结果,由屏东县政府于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屏东县各国民小学基本学区范围一览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五)及屏县府于110年3月3日以屏府教国字第11006720000号函文(附件六)及附件「屏东县110学年度办理大学区国民小学班级学生管制数一览表」(附件七),唐荣国小俱未名列大学区总量管制学校名单中;县府所谓学校预计提公办公营实验学校班级数,后又因学校大部分教师不支持,爰于110年4月21日发文学校核定学校实施总量管制办理招生,实为不知所云,反将其推诿卸责、毫无担当之行径表露无遗。
四、综上,屏县府订法犯法、恣意妄行,未依规定强行实施总量管制及逐年减班,且临时于报名截止日前三天公告致家长措手不及,难以对其子女之入学受教育作最有利之选择,屏县府仍毫无愧色甚至大言不惭宣称无损家长之教育选择权及学生受教权益,本会对于屏县府身为主管机关却带头违法以蛮横之作为践踏法治与教育表达最严厉之控诉,恳请贵院启动调查,纠正屏县府荒腔走板之行政作为并针对违法失职人员进行惩处,以还给人民对政府及台湾法治之信心。
#潘孟安
#屏东县政府
#唐荣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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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反對,把你學校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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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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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再次就唐榮國小遭屏東縣政府違法總量管制及減班發文監察院,函稿原文照登,歡迎屏東縣政府自行運用,可以複製貼上,但請好好答辯,不要再秀下限。
受文者:監察院
主旨:
屏東縣政府函復本會理事長有關陳情貴院「屏東縣唐榮國小遭縣府違法總量管制及減班」一案,其函文說明俱未釋明其合法性,請貴院就陳情事項詳加查察,以確保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及維護相關人權益。
附件一:屏縣府110年5月21日回復本會理事長陳情監察院函(屏府教國字第11020348400號函)
附件二:屏縣府110年4月21日函文唐榮國小110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及逐年減班(屏府教國字第11014083800號函)
附件三: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
附件四:唐榮國小110年05月04日校網公告
附件五:屏東縣各國民小學基本學區範圍一覽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六:屏東縣政府110年03月03日函文各校辦理屏東縣110學年度大學區國民小學班級學生管制數一覽表(屏府教國字第11006720000號函)
附件七:屏東縣110學年度辦理大學區國民小學班級學生管制數一覽表(110年01月18日修訂)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110年5月21日屏府教國字第11020348400號函回復(附件一)本會不予認同,特此說明如下。
二、屏東縣政府宣稱於110年4月21日以屏府教國字第11014083800號函文(附件二)唐榮國小110學年度新生班級數總量管制一班為適法,符合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附件三)第六條:「本縣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府每年四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及第十一條:「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應公告周知。」然事實上,此函文並未「公告」,即無法達到公開告知之目的,且唐榮國小校方遲至110年5月4日方於校網「公告」(附件四)新生入學實施總量管制為1班,亦已逾四月底前公告之期限。尤有甚者,屏縣府竟謂之:「公告次數並無規定以一次為限,本府得視實際狀況作滾動式修正。」,絲毫不遮掩其藐視法治之傲慢心態。
三、復以,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第4條: 「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屏東縣政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屏東縣各國民小學基本學區範圍一覽表(110年02月01日公告) (附件五)及屏縣府於110年3月3日以屏府教國字第11006720000號函文(附件六)及附件「屏東縣110學年度辦理大學區國民小學班級學生管制數一覽表」(附件七),唐榮國小俱未名列大學區總量管制學校名單中;縣府所謂學校預計提公辦公營實驗學校班級數,後又因學校大部分教師不支持,爰於110年4月21日發文學校核定學校實施總量管制辦理招生,實為不知所雲,反將其推諉卸責、毫無擔當之行徑表露無遺。
四、綜上,屏縣府訂法犯法、恣意妄行,未依規定強行實施總量管制及逐年減班,且臨時於報名截止日前三天公告致家長措手不及,難以對其子女之入學受教育作最有利之選擇,屏縣府仍毫無愧色甚至大言不慚宣稱無損家長之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受教權益,本會對於屏縣府身為主管機關卻帶頭違法以蠻橫之作為踐踏法治與教育表達最嚴厲之控訴,懇請貴院啟動調查,糾正屏縣府荒腔走板之行政作為並針對違法失職人員進行懲處,以還給人民對政府及台灣法治之信心。
#潘孟安
#屏東縣政府
#唐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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